微信小店開了,京東會因此起訴騰訊么?
5月29日,微信官方宣布推出“微信小店”,在官方介紹中,“微信小店”是基于微信公眾平臺打造的原生電商模式,而業內的解讀則更多認為,這是騰訊在把易迅、拍拍等“重”電商資產拋給京東后,自己搶先通過移動入口打造的“輕”電商項目。
這個項目的模式更類似于淘寶和天貓,也符合張小龍把微信做“輕”的一貫原則。當然,更重要的是,通過淘寶和天貓的經驗看,這種模式更容易盈利。
不過,就在業內不斷討論“微信小店”的前景的時候,還有誰記得不到三個月前,騰訊與京東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中的一個重要條款呢?即在騰訊公告的第6頁,騰訊曾明確表明,作為不競爭承諾,騰訊保證不從事電商業務。而這一條款對于保證京東在中國電商千年老二的位置至關重要,同時也是資本市場對京東估值時一個重要的參考。
從“微信小店”的推出時間看,顯然在最初,騰訊和京東就意識到了這點。所以,在京東成功上市后僅僅不到一周的時間,“微信小店”就推出了,時間把控剛剛好。但是,我們同時可以感覺到,之所以是這個時間推出,是因為“微信小店”對于京東上市而言是個嚴重的不可控因素。
京東之所以以低價賣給騰訊15%的股份,(對于是否是低價,大家可以查閱下京東第一次提交的F1文件與3月19日和騰訊交易發生后提交的F1文件進行對照,后者計入了由于可轉換優先股價值變動所產生的24.35億人民幣虧損,在此期間,京東除與騰訊交易外,未有其他大動作,這部分應該是股東默認攤薄股份帶來的實際損失,而據當時的F1文件估算,騰訊與京東交易除入口價值,實際對京東投資估值約75億美金,對比2個月后京東上市,騰訊的投資翻了4倍。)主要就是看到了兩點,一是騰訊對于自己上市和估值的推動作用,第二就是微信的入口價值。而從長期價值看,微信的入口價值顯然更為重要。但“微信小店”卻可能讓這個入口價值大打折扣。
不過,協議就是用來撕毀的,曾經承諾“不作惡”的谷歌也一樣難以避免作惡。企鵝帝國從來不是循規蹈矩之輩,從抄襲到背諾也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差距。我現在的疑問是,京東是否提前知道,或者這個就是雙方達成的私下協議?
作為上市前,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決策或者變動,上市企業應該有必要向投資者進行公示。但我們看到的是:
一、騰訊違背了自己不做電商的承諾,這個可能對中國電商格局產生很大影響。同時,該承諾是騰訊在與京東的交易中做出的,我們有必要認為,如果騰訊要做出違背承諾的決議,應該會與京東有過接觸和探討。
二、“微信小店”作為微信官方運營的電商模式,將可以預見給騰訊承諾京東的一級入口價值帶來巨大的沖擊,京東也有必要對此給予公示。
但是,遺憾的是,至今我們也未看到關于此類的風險提示。相反,京東在推廣“拍拍”時,還強調了將為商戶提供接入第三方微店運營工具,刻意的混淆口袋通、微客多等第三方平臺與“微信小店”,讓人認為“微信小店”與這些第三方并無差別,但眾多媒體發布的新聞稿中被刻意消失的“微信小店”卻讓這個“拍拍”推廣有欲蓋彌彰之嫌。
如果大洋彼案的投資者完全搞明白了這其中的關系,不知道是否會引發一場訴訟,而如果京東真被起訴了,為了自己的前途,他會撕破臉皮起訴騰訊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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